江苏判决污染环境案 多人违法加工医疗废品获刑

    2014年以来,江苏省宿迁市耿车镇发生多起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严重污染环境事件。在检察机关对违法犯罪者立案侦查后,25日上午,该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3起污染环境案件,8名被告人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近250吨,多名违法人员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同时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法院查明,2014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史翠芹在未取得主管部门颁发危险物品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宿迁市关庙镇收购医疗废物计15吨,并雇佣多人对医疗废物进行分拣、加工、粉碎,将其中加工后的10余吨医疗废物向他人销售谋取非法利益。

    其中,被告人蔡为虎、刘辉明知被告人史翠芹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仍分别向其提供5吨多的医疗废物用于加工销售。被告人张家平负责该加工点医疗废物的卸货、粉碎、装袋等工作。2015年1月12日,宿迁市环境保护局宿豫分局对史翠芹经营的医疗废物加工点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医疗废物计5吨多。经宿迁市环境保护局宿豫分局认定,所查获的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

    宿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为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多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在此案宣判中,有6人因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被处罚金5000元至25000元。

    在与此案同时宣判的另外两起污染环境案中,被告人赵金理及张加亮,因对收购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废弃物进行加工、分拣累计达96.966吨,犯污染环境罪被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及二年。

    宿城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柴新月法官介绍,本案涉及的医疗废弃物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与普通的生活垃圾不同,具有直接或间接病菌感染性和毒性,经过加工,分类,粉碎,变成塑料颗粒,这些塑料颗粒,经过再加工,可以制成塑料制品,比如餐具,儿童玩具等,对人体的健康安全都会有隐患。

    记者注意到,该案多名被告人皆为宿迁市耿车镇人,而耿车镇的经济以再生塑料产业为主,据了解,该镇现从事再生塑料产业的经营户有3000多户,从业人员超过2.5万人。由于耿车镇的塑料制品企业较为集中,为了防止企业贪图便宜,从非法渠道购买原材料,镇政府特意组织了企业负责人到场旁听。